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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6.01.06
为有效预防海子山自然保护区暨格聂旅游区森林草原火灾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草原防火条例》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》《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》和《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委实际,特发布如下通告。
一、森林草原防火期
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、11月1日至12月31日,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。
二、禁火区域
甘孜州海子山自然保护区(格聂旅游区)所辖区域。
三、防火相关要求
1.凡进入景区人员和车辆,应当在格聂镇防火卡点处(格木管理服务站)履行防火登记手续,自觉接受例行防火检查,自觉上缴火源。
2.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辖区。
3.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,严禁一切野外用火,禁止野外露营,关闭所有徒步线路。
4.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,旅游区开放区域为格聂南线及沿途景区点,冷谷沟景区暂停开放。
5.在辖区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,应当安装防火装置,严防漏火、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。
6.在辖区内进行农林牧生产、焚烧疫木、工程勘察设计、施工作业、计划烧除等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,必须按照《甘孜州生产经营活动用火作业标准化管理十条硬措施(试行)》等规定执行。
7.森林草原防灭火期,海子山管委会、格聂镇按点、线、片安排值班值守,加大点上固定值守和线上机动巡逻力度,强化生态保护、护林防火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,凡进入旅游区自驾车辆均有接受检查配合检查之义务。
8.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草原防火条例》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》《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》《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9.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,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。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咨询服务电话:0836-5327188
0836-5324111
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
理塘县格聂镇人民政府
2026年1月6日
原文件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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